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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票的问题

时间:2011-02-26 11:27 点击:次 收藏:

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
 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

  由于不是销售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行为,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的。这个需要双方赔偿协议和支付凭证入账的。